保單借款利率決定原則及利率計算公式:
保單借款利率依據財政部90年6月22日台財保字第0900703884號函規定,保單借款及保險費自動墊繳利率由各保險公司自行訂定。保單借款利率決定方式係參酌各保單預定利率、商品特性及類別,衡量本公司資金運用成本及市場利率變化等因素訂定之。
自民國110年10月01日(含)起,本公司之保險單借款、保險費自動墊繳之年利率為浮動利率,如遇法令或市場狀況而有所調整時,本公司得自公布調整之日起按新利率調整,更新後之利率並將於本公司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揭露,計算方式如下:
(一)傳統型商品:
借款利率以「保單預定利率」加上「加碼利率」計算。
(二)投資型商品:
台幣保單以「一般帳戶加權平均利率」與實際資金運用收益率之加權平均決定之。
外幣保單係指「一般帳戶加權平均利率」加上「加碼利率」。
(三)利率變動型商品:
借款利率以「宣告利率與預定利率二者取其高者」加上「加碼利率」計算。